一、支持重大文旅项目的政策建议
1、明确投资重点领域
重点开发“一带、三片、四岛”项目,即南部滨海旅游带;旅顺口、金石滩、梭鱼湾三片区;平岛、海王九岛、广鹿岛、蚂蚁岛等四大旅居岛群。鼓励对海岛、海滨、文物等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利用,鼓励投资邮轮旅游等专项旅游,鼓励开展文旅基础设施建设。
2、成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建议成立由大连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文旅、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市旅游工作专班,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解决在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难点问题,统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落地,统筹推进跨领域、跨行业的重大旅游政策落地和实施等相关工作。对重要文化旅游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
3、文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包机制
建立针对文旅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包”机制,将各项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行打包,主动、切实解决企业项目落地的实际问题和诉求,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地。
4、重大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包服机制
对于重大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设立由市局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员的领导包服机制,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实施台账管理,“点对点”跟踪服务、问效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
5、奖励县域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
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安排省、市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
6、分档奖励新建文旅项目
对列入大连市文旅重大项目库、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建设期一年(含)以上且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项目,进行分档奖励。对项目的意义、经济效益、带动效应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档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五档,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最高不超过年度投资额的2%。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运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7、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文旅项目投资
对在大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的企业,视其年度实际完成旅游投资总额及社会贡献等综合评定情况,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比例为当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0.5%—2%不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引入项目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在文旅项目建设中推行将土地、能耗和水电、基建等要素资源配置与“亩均效益”挂钩的“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引入涵盖亩均产出、投入、能耗等核心指标的项目建设评价体系。
9、成立市级文旅产业引导基金,利用好省级产业引导资金
成立大连市级的文旅产业引导基金,每年安排省级相关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各区县系统性谋划开发一批主题鲜明、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旅产业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采取子基金投资、直投、跟投等多种方式参与文旅投资,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最高可达30%。子基金投资中政府引导出资部分,满足门槛收益后,超额收益部分最高可按60%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社会出资人。
10、成立大连市级文化旅游产业招商信息发布平台
统一发布各区县的文化旅游主导产业信息及重点招商目录。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纳入平台进行宣传。依托市级媒体中心等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对来大连投资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11、创新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方式
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租赁年期一般为10年,重大项目可延长至20年。采取“一事一议”,根据项目实际,允许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等方式供应土地。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可优先获得直接保障用地和用地计划直接配置资格。
12、保障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价格
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13、租金补助
对新引进的非购地类文旅项目,支持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根据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五年免租或一定比例厂房租金补助。
14、税收返还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在项目开业后,连续5年按照市本级留成部分,前五年每年100%返还投资主体。
15、贴息
对六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新招引企业,前3年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首店补助
支持知名品牌来大连市开设首店。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按首店类别给予项目租金、建安成本或者装修成本50%、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
17、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金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省级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范围,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范围。
18、对重点企业进行名单式融资对接管理
联合金融机构,建立文化旅游重点支持企业库和项目库:金融机构建立纾困对接台账,推行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文化旅游重点企业合理的纾困诉求和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接重点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9、创新探索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积极探索开展高A级旅游景区等优质文旅资产的证券化政策。包括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等旅游资源证券化及旅游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等。旅游基础设施的证券化包括了酒店等收益权证劵化、贷款等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升旅游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项目建设。
20、规范有序开展市场化招商
实施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对协助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由项目落位所在区县、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引入企业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但未达1亿元的给予总投资的1‰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总资产投资的1.5‰奖励。单个项目引资奖励最高限额为300万元。